为进一步加强人防行政执法监管工作,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结合我市人防工作实际,现制定2024年度人民防空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一、监管对象和范围
(一)对竣工人防工程的监管。对象:不特定。
(二)对在建人防工程(兼顾人防工程)的监管。对象:在建人防工程(兼顾人防工程)建设、施工等单位。
(三)对人防工程防护设备企业从业资格、从业行为及检测机构从业行为的监管。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检测机构及企业。
(四)对人防通信、警报信号使用情况的监管。对象:不特定。
二、监管方式、内容和重点
(一)日常监管。10月底前,市本级及各县(市、区)国动办完成所有检查工作。主要包括(共4类17项):1.对竣工人防工程的监管。重点监管人防工程有无被侵占、破坏,有无擅自被拆除、改造、报废及降低人防工程防护能力行为等情况;2.对在建人防工程(兼顾人防工程)的监管。重点监管在建人防工程(兼顾人防工程)建设、施工等单位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条文等情况;3.对人防工程防护设备企业从业资格、从业行为及检测机构从业行为的监管。重点监管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生产安装企业及检测机构从业能力等情况;4.对人防通信、警报信号使用情况的监管。重点监管人防通信专用频率、防空警报音响信号使用,对拒绝、阻挠安装人防警报设施,以及施工造成人防警报设施损坏和未经批准拆除、迁移人防通信、警报设备设施等情况。
(二)专项监管。10月底前,市国动办组织开展全市人防工程建设质量检查工作。
附件:1.2024年度人民防空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2.2024年度人民防空“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