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文 号:浙人防办〔2022〕27号
登 记 号:ZJSP41-2022-0004 颁布日期:2023年1月10日
各市、县(市、区)人防办: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推进人防工程建设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提升我省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法治化、规范化水平,现将修订后的《浙江省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请各地认真遵照执行。 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管理规定》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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