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台州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关于深化行政审批事项容缺受理推进政务增值化服务的通知
时间:2024-11-22 09:36 来源:市国动办 作者:台州市国动办

各县(市、区)国动办,天台县行政审批局、台州湾新区管委会行政审批与投资服务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决策部署,提升行政审批效能,推进政务服务增值化改革,根据《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浙江省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管理规定》等法规、文件要求,经研究,我办对原行政审批容缺受理事项清单进行了调整,明确政务增值化服务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容缺受理范围

  本通知所称容缺受理是指申请人在办理人防工程行政审批事项时,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报材料(主件)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但次要条件或申报材料件,以“★”标注)有欠缺的,经申请人作出书面承诺后,办先予容缺受理。申请人在办理本通知附件所列的行政审批事项时,均可实行容缺受理。

 二、容缺受理流程

(一)凡属容缺受理范围的审批事项,行政审批窗口工作人员应一次性告知可容缺的申报材料,申请人也可自行通过政务服务网获知(行政审批事项容缺受理申报材料表中以“★”标注)。主要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在政务服务平台作出容缺受理书面承诺后,窗口先予受理,书面承诺书应加盖单位公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由申请人签字确认。

   (二)申请人书面承诺补充副件的时限,不超过事项公示期或作出审批许可之前,公示结束之前,申请人须按承诺完成相关副件材料的补正。无公示流程的行政审批事项补充副件的时限,最长不超过5个工作日,申请人须在时限内按承诺完成相关副件材料的补正。

(三)申请人承诺时限内没有补齐所有容缺材料的,我办将暂停办理。申请人在接到不予办理的通知后1个月内补齐所有容缺材料的,直接恢复办理、发证;超过1个月的,原申报材料退还申请人因容缺材料未补齐不予办理该项目时,办行政审批人员须及时通知申请人不予办理的理由,并提醒申请人尽快补齐相关材料。

审批增值化服务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依法在更大范围推行告知承诺制,完善容缺受理服务机制是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的一项重要举措。行政审批人员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坚决贯彻落实相关文件要求,积极主动服务办事群众和企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二)强化增值服务。深入实施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深化政务服务增值化改革。行政审批人员要强化审批服务从项目拿地环节提前介入,主动与项目建设单位取得联系,宣传讲解人防结建政策,协助做好项目审批前期工作严格落实投资项目审批改革要求,进一步减少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间、精简审批流程,推进部门联合审批,依托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现一站式审批、一网通办、掌上可办。加强部门协同,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图纸数字化,共享工程图纸并在线完成审查,审批结果互认。

(三)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台州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台州市政务服务办公室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进行公告,广泛宣传,加强政策解读,提高公众知晓率。遇到上级政策调整的,应及时公布相关政策法规并及时调整办事指南,确保服务对象及时了解掌握

附则

本通知自20241219起施行201934日台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发布的《台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推行行政审批事项容缺受理的通知》(台人防办〔201911号)同时废止。

 

附件:行政审批事项容缺受理申请材料

关于深化行政服务中心审批事项容缺受理 推进政务增值化服务的通知.pdf

 行政审批事项容缺受理申请材料.doc

台州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4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