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原文
一.文件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优化营商环境一号改革工程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人防行政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和服务效能,根据《浙江省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文件规定,制定了该文件。
二.文件制定依据
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浙江省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管理规定》(浙人防办〔2022〕27号)、《台州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台政办发〔2020〕1号)等文件要求。
三.文件内容
1、文件对审批服务指导工作作出了明确的要求,审批服务人员应从项目拿地环节对项目进行指导,告知项目业主人防结建政策,需要办理的人防相关手续及要求,并在申报资料准备环节上提供帮助。
2、对人防工程易地建设审批纳入施工许可“多合一”并联审批进行了明确,进一步减少了审批环节,精简申报材料。
3、进一步明确了人防工程易地核实和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征缴的相关要求,从严执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浙江省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管理规定》等政策法规。
4、为优化营商环境,对人防审批流程做了进一步的优化。
《台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规范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行政审批若干规定》由台州市国动办政策法规处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57688136012,通讯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星云路2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