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公开指南
台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时间:2022-04-26 10:35 来源:市人防办(市民防局) 作者:台州市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台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建议阅读《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一)信息分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1.组织机构。主要包括:市人防办机构设置及联系方式;市人防办领导及分工情况;市人防办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2.法规文件。主要包括:市人防办文件、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等。

3.财政信息。主要包括: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等。

4.人事信息。

5.信息公开年报。

(二)编排体系

台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信息公开目录,按目录分类显示区和检索区编排设计。检索区提供关键字、日期、发布机构、公开类别、索引码等多种查询方式;目录显示区根据信息基本属性显示名称、生成日期、公开方式、责任处室等项目内容。索引码是公众获取政府信息原文的号码;名称是政府信息原文的主标题;生成日期是政府信息的发布时间;文号是政府信息的发文编号。

各类信息的编排体系见下表。

索引号信息分类发布机构文号发文日期

1.信息名称

简要描述台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信息内容

2.信息分类

台州市人防办(民防局)信息公开目录,包括组织机构、法规文件、工作信息、财政信息、人事信息、公告公示、社会监督、信息公开年报4个一级类别和10个二级类别。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市人防办编制的《台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申请人可以在本机关的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指定地点查阅。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指定地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网站地址为:www.tzrf.gov.cn;指定地点为:台州市星云路218号,台州市人防办210室,公开时间为:上午9:00--11:30,下午2:30--5:30,联系电话:0576-88510685。
  本机关还将视情采用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其它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将在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市人防办综合处,联系电话:0576-88510685,传真号码:0576-88510685,通信地址:台州经济开发区星云路218号,邮政编码:318000,电子邮箱地址:tzrf2011@163.com。
  (二)不予公开范围
  本机关公开政府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的;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不为公众所知悉、能给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的;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他人身份、通讯、健康、婚姻、家庭、财产状况等个人隐私信息的;
  (4)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其他不予公开的。
  本机关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本机关不予公开。
  (三)申请办理程序。
  申请人可在受理地点获取《台州市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表》,也可在“中国·台州”门户网或台州市人防办网站下载获取,申请表复印有效。
  1. 申请方式
  (1)当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提出递交《申请表》,并在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信函、传真到达申请受理机构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在“中国·台州”门户网信息公开网专栏填写并提交《申请表》。申请信息到达网站服务器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申请人以“方式2”或“方式3”提出申请时,受理机构认为需要当面核实有关证明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到指定的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点接受核实。办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申请事项。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2. 《申请表》填写要求
  (1)申请人姓名或组织名称、联系方式(固定电话或移动电话号码)、通信地址、邮政编码等;
  (2)所需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3)所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回复形式;
  (4)每一份申请表格限填一项申请内容。
  (四)申请处理。
  (1)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掌握的信息,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单位)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受理机构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五)处理时限。
  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补正时间为收到补正告知函10个工作日)。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在经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行政机关不能在规定期限内答复申请人或者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的,期限中止。中止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期限内,障碍消除后期限恢复计算。期限的中止和恢复,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书面说明情况。

四、监督和保障
  (一)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察部门举报。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