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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时间:2020-06-02 17:20 来源:市人防办(市民防局) 作者:台州市人防办

 政策解读

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

审批工作指导意见

 

一、工业生产企业的界定标准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等行业,相应代码06-46界定为工业生产企业。

    二、应当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范围

    详见附件1。

    三、不需要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构)筑物范围

    详见附件2。

    四、可以减免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的民用建筑项目范围

    详见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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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当同一建筑物中布置有生产性用房和非生产性用房时,非生产性用房应修建防空地下室3.水厂、电厂、油厂等重要经济目标单位要依法落实防护要求,鼓励其将关键部位和重点

    生产车间地下化。

     

    附件3

    可以减免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的民用建筑项目

  • 序号

    符合减免政策情形

    减免

    依  据

    1

    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

    免收

    浙价费〔2016〕211号

    2

    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项目

    免收

    3

    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项目

    减半

    4

    新建幼儿园、学校教学楼及为残疾人修建的生活服务设施等

    减半

    5

    中小学(含幼儿园)校舍安全工程建设项目(维修、加固、重建、改扩建等形式)

    免收

    6

    临时民用建筑和不增加面积的危房翻新改造商品住宅项目,因遭受水灾、火灾或其他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损坏后按原面积修复的民用建筑

    免收

    7

    工业生产企业在厂区范围内的各类建筑

    免收

    8

    农民依法利用农村集体土地和在依法拥有的宅基地上新建、翻建的自用住房,列入省农村住房改造建设范围的新建房屋,省定经济薄弱村投资兴建的物业建设项目

    免收

    9

    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看守所、拘留所等羁押场所

    免收

    10

    所在地块被禁止、限制开发利用地下空间的新建民用建筑,十层以上(含十层)的项目按收费标准的70%征收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十层以下的项目按收费标准的80%征收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减收

    11

    实施农村住房改造建设的项目

    免收

    浙委〔2009〕56号

    12

    包含教室、教师办公场所、电脑教学、教育实验室等教学活动,且教学活动面积超过50%的单体多层教学综合楼

    减半

    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17〕799号)

    13

    易地扶贫搬迁项目

    免收

    财税〔2019〕53号

    14

    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建设项目

    免收

    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76号

    15

    其他国家和省规定可以减免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