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根据行政执法工作需要,我办制订了《浙江省人民防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2017 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人民防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2017 版)》自 2018 年 1月 1 日起实施,《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防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防办〔 2015〕 40 号)同时废止。
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
2017 年 10 月 30 日
裁量基准(2017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