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申报程序
受理机构
浙江省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
适用范围
本省行政区域内,人防部门投资建设的大中型人防工程项目、法定义务外非人防部门投资建设的大型人防工程项目以及核五级(含)以上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工程项目。
未设立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国家重点城市,经国家、省、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批准建设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单建掘开式、坑(地)道式人民防空工程和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及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地下工程项目。
法律依据
1.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1.《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2001〕国人防办第11号
2.《浙江省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申报材料
1.浙江省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表(表1,2份);
2.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基本情况登记表(表2,1份);
3.设计、施工、(人防)监理单位中标通知书及其资质证书(复印件,1份);
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1份);
5.人防工程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要求单间式人防工程提供,1份)
6.经审查批准的平时、战时人防工程建筑平面施工图等(1份)。
7、浙江省人防工程防护(化)设备供货安装合同
办理流程
1.建设单位携带相关申报资料到质监站;
2.质监站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
3.对不符合申报条件项目,签发“人防工程报监补充资料通知单”,由报监单位重新申报。
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收费标准
无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2:00~5:00
联系方式
0571-89820656 0571-85211350(传真)
相关下载
浙江省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表
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基本情况登记表
受理地址
浙江省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杭州市西湖区宝石一路四号)
或当地人防办审批窗口